捐與奉
捐獻與奉獻,一字之差,兩種概念,兩個意境,兩種價值。
捐獻是將自己不要的或過剩的(如金錢、時間與才幹),無傷大雅的予人分享。就像捐款賑災、捐贈舊衣、星期六、日在街上買支旗,或即興參與義工服務等。捐獻後彷如完成一種道德責任,再無牽掛。
奉獻不是分享,而是付出;不是無傷大雅,而是掏心掏肺;不是將不要的施捨,而是拿自己最珍惜的出來。捐獻是出於對受助者的憐恤,而奉獻則是對奉獻對象的一份崇敬。
「上帝本應是生命的中心,而非邊緣的上帝……基督呼召人來追隨祂,是要他背十架跟隨祂去死。」——潘霍華(Dietrich Bonhoeffer)
如果死代表著一種奉獻的精神,那麼見證與異象壓根兒就是奉獻。
見證的希臘文是martyrion,英文是martyr,即「殉道」之意,蘊含犧牲的意思,沒犧牲根本不構成為見證。同樣,異象是指上帝向我們發出的呼召,召我們為天國的事情而擺上,在過程中必須學會將舊我捨棄。
「Choose to serve還是Choose to be a servant」,異象(vision)╱使命(mission)╱個人恩賜(shape)是基督徒的老生常談。但我總常憂慮的是,究竟我們在言說(宣告)之時,對言說背後所指涉的人生定位,是自知,是在乎或是不置可否?
Choose to serve與Choose to be a servant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。
很多人在參與事奉時,總論及「我覺得自己最大的呼召是某某方向,我覺得我的恩賜很適合某某崗位,我想建立甚麼……,我認為在那……」,你不難發覺他們共同之處是「我選擇╱我認為╱我想參與這事奉……」。這種Choose to serve(選擇服侍)的態度,在本質上與捐款的沒有任何分別。
但聖經給我們更高一層次的事奉態度,就是學像基督,成為上主的僕人(choose to be a servant)。
雖然這層次仍是由我去選擇成為僕人,但不同的切入點是,從今起,我看重的不再是我的潛能是否被盡用、我的夢想能否落實於教會群體中、我是否已懷抱那個人化的遠景,而是不論在哪個崗位服事時,我先求的是主人的喜悅。
「Let God be God」——卡爾巴特(Karl Barth)提醒我們,當一個人的生命真的與上主相遇(encounter)時,我們不應也不甘停於「捐獻」的人生,而是走往「奉獻」的定位。
讓我們不妨問問自己,在屬神的路上,我過著是「捐獻」還是「奉獻」的十架人生?
同樣,十月十七日被聯合國定為「消除貧困國際日」,以推動世界各地關注貧窮,本地不少教會也響應參加,甚至將十月訂為扶貧月。誠然這是一件美事,事實上,在網絡的世界,不難發覺很多人看起來彷彿非常關心社會的貧窮,甚至大放厥詞地指責教會的不足,但究竟有幾多人言行合一?這實在值得思索,其實批判總比建設易,說話總比行動來得高尚。難怪有人戲言,今天整個社會都散發著一種無重量的泛道德年代,甚至一些基督徒也淪為「鍵盤戰士」。
最近,我接待了一位我很欣賞的年青神學教授,他感慨地說,基督徒不是不會祈禱,也不缺為社會情況祈禱的,但缺的不是禱告的聲音,而是所禱告內容的真切行動。
鄭家輝牧師《同文收錄於2015年10月26日 時代論壇》